2006年7月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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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死了 妻子晕了 丈夫怕了
害苦一家人的非法行医者栽了
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申屠清儿

  赵芬后悔了,为了节省一点医疗费,她请老乡接生,最终胎儿惨死腹中,自己也差点送命。虽然,非法行医犯罪嫌疑人何杰已被告上了法庭,但6月30日,赵芬向记者说起数月前那一幕时,还是一副心有余悸的样子。
  田强、赵芬夫妇是四川省宣汉县人,两人来余杭打工后,认识了开诊所的老乡何杰。夫妇俩有个小病小痛,都会找何杰检查、开药。有一天,赵芬告诉何杰自己怀孕了,但又不愿意到外面的大医院去分娩,原因是医院收费太高。何杰当场表示,自己可以为赵芬接生,至于费用,绝对不会超过200元。
  时间很快到了2006年1月15日,赵芬突然感到肚子疼得厉害。正在外面打工的田强知道这一消息后立刻打电话给何杰。
  “当时,他带的‘家伙’还挺齐全,止血钳、听诊器、针筒,还有其他的一些器械,看上去像模像样的。”田强告诉记者,何杰对赵芬进行检查之后,说宫口已开,马上就要分娩了。为了帮助赵芬进行分娩,何杰为其注射了含有5个单位催生素的500ml葡萄糖盐水。
  一个小时之后,胎儿的头部露出来了,何杰发现胎儿体形较大,被卡在了产道内。更为不妙的是,脐带绕在了胎儿的颈部,没过多久,胎儿脸部颜色就因为严重缺氧由红色变成了紫色。
  田强告诉记者,当时,何杰一会儿拿剪刀剪脐带,一会儿又想将胎儿从产道内给拉出来,但所有的措施均以失败告终。“我老婆在床上已经越来越虚弱了,我看何杰已经没有什么办法了,打了‘120’。”
  20分钟之后,赵芬被120急救车送到了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经过医生全力抢救,赵芬的命保住了,但胎儿因窒息死亡。
  事情发生后,余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刻对案件进行了侦破。2006年2月16日,犯罪嫌疑人何杰被正式批准逮捕。5月23日,余杭区检察院将何杰以非法行医罪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6月7日,在法庭上,何杰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他辩称自己于1997年7月从四川省宣汉县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并于2004年7月16日获得了宣汉县卫生局颁发的乡村医生职业证书。所以自己行为并不符合《刑法》第336条对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公诉机关则认为,虽然何杰取得了乡村医生职业证书,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何杰只能在发证所在地的村级医疗单位进行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同时,公诉机关还认为,即使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人,要为他人进行分娩助产也要取得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的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而何杰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资格。所以何杰的行为应该认定为非法行医罪。
  与此同时,记者从余杭区卫生部门了解到,早在2005年9月28日,何杰设在余杭区临平街道星火村的行医点就已被余杭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取缔。
  据悉,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